25日,海南省建设厅对22日公布的产业生态圈限购房政策开展了进一步的表述和填补,夫妇彼此新入迁海南省户口的一方独立买房需合乎限购房政策,并对不一样阶段买房的出让限期开展了确立。 海南省建设厅有关责任人表明,夫妇一方是省内户口,另一方是是非非省内户口,在4月22日20时之后,非省内户口一方随一方入迁海南省户口,并且以新入迁海南省户口的一方为名独立买房的,需合乎买房所在地的限购房政策要求,出示2年或5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保缴费证明,且只有选购一套住宅。以夫妇彼此为名相互选购住宅的,按省内户口农村居民购房新政策实行。户口入迁定义時间以海南省公安机关审签的准许入迁证实時间为标准。
本次还对不一样阶段买房限定出让的限期差别开展了确立。2017年4月14日至2018年3月30日中间,在除海口市、三亚、万宁市、陵水以外的县市选购新创建商品住宅出让限定,即农村居民新选购的第二套及之上新创建商品住宅,须获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才可出让;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等法人单位新选购的新创建商品住宅,须获得不动产权证满三年后才可出让。
2017年4月14日至2017年9月20日中间,在海口市、三亚、万宁市、陵水,农村居民新选购的第二套及之上新创建商品住宅,须获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才可出让;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等法人单位新选购的新创建商品住宅,须获得不动产权证满三年后才可出让。 2017年9月20日以后,在海口市、三亚、万宁市、陵水,农村居民或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新选购的住宅(含二手房),须获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才可出让。
2018年3月30日以后,在我省范畴内,农村居民及其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新选购的住宅(含二手房),须获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才可出让。 2018年3月30日以前,非省内户口农村居民已签署买房(含二手房)合同书或认购协议书,并已付款30%首付,但并未网签备案的,可凭完税凭证、税务发票或首付银行转帐合理凭据等证明文件,再次申请办理网签备案办理手续和实行原差异化住宅贷款政策。
2018年3月30日至2018年4月22日20时中间,非省内户口农村居民已签署买房(含二手房)合同书或认购协议书,并已付款70%首付,但并未网签备案的,可凭完税凭证、税务发票或首付银行转帐合理凭据等证明文件,再次申请办理网签备案办理手续和实行原差异化住宅贷款政策。2018年4月22日20时以后补缴、补充首付的未予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