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购买和租赁市场更加稳定

  • 来源: 海南购买住房
  • 类别:楼盘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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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发展新的租赁住房,支持住房租赁企业发行债券。这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中,还将提出一系列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措施。
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租赁住房供需情况等因素,将新建租赁住房纳入住房发展规划,合理确定租赁住房建设规模,并在年度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中安排。
与此同时,国家鼓励通过增加土地专项租赁住房建设,在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租赁住房,利用整栋旧房进行出租,将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非住宅改造成租赁住房,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
政府鼓励单位和个人将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房屋出租,并鼓励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长期租赁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订了长期住房租赁合同,并按照设区的市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规定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
另外,国家还支持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创新住房租赁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支持住房租赁企业发行企业信用类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专门用于发展住房租赁业务的资产支持证券,允许住房租赁企业依法质押住房租赁租金收益权。


房租上涨过快可以采取稳租措施,“高进低出”将受到控制。
就服务和监管而言,征求意见稿建议,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住房租赁指导价格发布制度,定期公布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租赁住房的租金水平信息。对房租上涨过快的地区,应采取措施稳定房租水平。
自治区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平台,提供机构备案、房号审核、区域划分、信息发布、网签、统计监测等服务,并与公安、民政、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审计、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和单位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为社会提供安全、方便、高效的服务。
此外,近期上海、杭州、成都、广州、合肥等城市相继发布了关于房屋租赁市场运行的风险提示,重点警告长租公寓“高进低出”和“长收短付”风险。该规定还对“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内容予以了重点关注。
据征求意见稿,住房租赁企业存在以下行为的,应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一定期限内,按高于收取承租人租金的标准,向承租人收取租金,并在一定期限内,按高于收取承租人租金的标准,向承租人收取租金,并在一定期限内,向承租人收取租金。自治区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建立房屋租赁资金监管制度,并将租金、保证金等纳入监管范围。
另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出,房地产管理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房地产行业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对房地产行业的诚信管理。房屋出租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出租人、承租人的诚信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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