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地产的关系

  • 来源: 看房网
  • 类别:置业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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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的不动产仅指土地、房屋、草原、林地等,为了研究其发展趋势,本文仅指房地产。由于不动产的不可移动性所带来的权利归属的复杂性,因此,不能简单地以谁目前拥有该不动产为依据来确定该不动产属于谁。所以不动产登记的最初目的是弄清不动产的产权关系。
(1)不动产统一登记并非为了降低房价。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价下跌没有直接关系,统一登记的直接目的不是房价下跌。根据市场经济理论,房价是由房地产的供求关系决定的,而其他看似与房价有关的因素则是通过供求关系间接作用于房价。
有些人说,不动产登记后,必然会使信息公开化,从而达到“反腐”的效果,进而打压房价。但如果仅仅是为了这个目的,只需要登记房屋等信息并公开,那么降低房价就不是主要目的了。
(2)不动产统一登记并非为了征收房产税。房地产统一登记与征收房地产税之间具有内在的逻辑关系,是二者的技术准备和配套条件。房产税一旦开征,房子的产权人已经亏了,只好把房子租出去或者直接卖掉。这项政策不仅提高了房子的入住率,而且严厉抑制了投机者。但如果仅仅是为了这个目的,执行限购令、缴纳城市房屋闲置费,就没必要这样“吃尽心机”了。可见,不动产登记的并不是为了征收房产税而实施的。
(3)房地产统一登记的真实目的地籍登记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基础,其中的核心是权属登记,物权保护是其主要目的,空间信息是其基本表现,勘验取证是其法律特征,现势性强是其时态特征,多用性是其作用所在。
产权问题是现代房地产的一个突出问题,产权相关的法律案件逐年增加,这种制度的推行,必将有效解决产权纠纷,同时也为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扫除了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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